一、概述
沈阳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,也是一座有着交通拥堵的城市。沈阳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,交通事故鉴定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查明事故原因至关重要。而参与交通事故鉴定中哪种样本不能做,是它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
二、不能做样本
根据交通鉴定法规定,在交通事故鉴定中,应搜集有关事实证据,根据证据作出结论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,有些样本不能做。
1、对位移型事故而言,在证据证明上,受害车辆及其道具,自身停放地点的影像资料不可用作鉴定样本。这是因为受害车辆及其道具它比较容易损坏,甚至在事发之后进行了修复,以及受害车辆停放的路口或者路段的影像资料也容易改变,对受害车辆的状态无法保证。
2、对非碰撞型事故而言,在车辆状态观察上,车辆轨迹、受影响零件结构、受损情况都不能作为样本,这是因为这些与事故有关但没有明显表现的证据,不能用来区分事故和事前受损情况。
三、成因分析
1、受害车辆及其道具容易损坏和修复,受害车辆停放的路口或路段的影像资料也容易改变。
2、车辆状态观察中,车辆轨迹、受影响零件结构、受损情况不能作为样本,由于不能用来区分事故和事前受损情况。
四、总结
通过前述分析,我们可以得出结论:在沈阳交通事故鉴定中,受害车辆及其道具、受害车辆停放的路口或路段的影像资料以及车辆轨迹、受影响零件结构、受损情况都不能作为样本,因为它们的实质证据无法得到有效的证实。
